研究階段
自1921年安特生對仰韶文化遺址開展考古調查和研究開始,到2000年,經過80年仰韶文化考古研究,安特生(瑞典人)、李濟、梁思永、尹達(又名劉耀)、夏鼐、蘇秉琦、安志敏、石興邦、余柱臣、吳汝祚、楊建芳、趙學謙、張彥煌、謝端據、任式楠、邵望平、吳耀利、王仁湘、朱乃誠、陳星燦、趙春青、張忠培、李仰松、嚴文明、趙輝、宋兆麟、許順湛、安金槐、李友謀、李紹連、楊肇清、丁清賢、李昌韜、郭引強、張松林、鞏啟明、魏京武、楊亞長、王志俊、張學正、張朋川、朗樹德、唐云明、田廣金、田建文、田昌五、張之恒、曾驥、張光直(美國人)等幾代學者的努力,已調查發現遺址5000多處,試掘或發掘過的遺址200多處,揭露面積19.4萬平方米。積累了大量科學資料,已發表或出版調查發掘簡報、報告200多篇,各類研究文章500多篇。其成績在新石器時代考古文化研究中,尤為突出。
從1921年起,共80年仰韶文化的研究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:
1921~1931年為仰韶文化研究的調查發現階段。這一時期為中國近代考古學誕生時期。作為仰韶文化開始發現和初步研究時期,中外學者在田野調查和發掘中,取得了許多成功經驗,為后來研究奠定了基礎,但也出現了一些彎路和失誤。在工作中人力和經費有國外的成分參與。安特生對仰韶文化性質的判定,即對中國石器時代的確立,其研究否定了中國無石器時代的論調,這是對中國考古學研究的一大貢獻。但安特生受時代局限,提出了仰韶彩陶西來說的假說,從而得出了中國文化西來說的錯誤結論。
1931~1937年為仰韶文化研究的初步發展階段。形成仰韶文化與龍山文化在黃河流域東西部二元對立學說,梁思永的論文《小屯龍山與仰韶》成為這一學說的代表作,這個完整的學說體系被中國學術界廣泛接受,一直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,豫西廟底溝遺址發掘后,認識到其錯誤,才逐漸被人們所摒棄。
1937~1949年為仰韶文化研究的緩慢進展階段。1937年,爆發日本侵華戰爭,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等考古機構南遷,考古發掘活動衰落。1945年后的國內戰爭,也對考古研究帶來了影響,田野考古基本停頓。這一時期的仰韶文化考古調查發掘主要集中在陜甘青地區。 [17]
1949~1971年為仰韶文化研究的蓬勃發展階段。
1971~2000年為仰韶文化研究的豐碩成果階段。這一階段內全國普查出仰韶文化遺址5013處,發掘遺址144處,遺址有姜寨遺址、史家遺址、大河村遺址、下王崗遺址、大地灣遺址、西山遺址、八里崗遺址、零口遺址等。仰韶文化作為發現遺址多的新石器時代考古文化,出土了豐富的發掘資料,為研究打下了堅實基礎。仰韶文化的研究,不論是綜合研究,還是專題研究,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果。 [19]
遺址發掘
仰韶村遺址被發現后,先后經過1921年、1951年、1980年共三次發掘,其中出土了大量的陶器和石器等,在國際上引起了轟動。在發掘之后,依據考古慣例,該文化被命名為“仰韶文化”。1957年1月,仰韶村文化遺址被公布為澠池縣文物古跡保護單位。1961年3月4日,國務院公布仰韶村文化遺址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。仰韶村遺址成為中外史學界、考古界向往的“文化圣地”。仰韶文化遺址的發現作為20世紀中國考古100件大事之一,列入河南十大考古發現之中。
仰韶村遺址,從1921年發現后,先后共進行了三次發掘。

1921年10月27日開始發掘,12月1日結束,歷時36天。發掘由安特生和地質學者袁復禮主持,地質調查所采集員劉長山、陳德廣、白萬玉、姚某、張某(后二人佚名)5人參與,加拿大骨骼研究專家步達生(D·black)博士和奧地利生物學名譽技師師丹斯基(O·Zdansky)博士也參與了后期工作。發掘者在暴露灰層及遺物較多的東西溝和路溝斷崖處開發掘點,沿著這些沖溝發掘了17個地點。由于當時已是冬季,為趕時間,在工地上搭了帆布篷,點著汽燈、馬燈,夜以繼日工作。遺址的發掘收獲相當豐富,發現大量的文化堆灰層和袋形灰坑,獲得了一批磨制石器、骨器、蚌器和大量陶器。這些器物分裝為11箱,用火車運送到北京。以后,又經中國政府同意,將部分器物運到瑞典,建立了遠東古物博物館。剛從美國歸來的學者袁復禮在仰韶村遺址的發掘中起到了核心作用,不僅對遺址進行全面測量(按照1:2000和5厘米等高線繪制了仰韶村遺址地形圖和仰韶村南部等高線圖——這是中國考古史上的等高線圖),還負擔和當局的交涉工作。發掘仰韶村遺址的同時,安特生等還在仰韶村西邊的不召寨村進行了小規模試掘,并發掘了楊河村、西莊村等史前遺址。
安特生回到北京后,開始了系統的研究。從仰韶村探溝的剖面上,發現是遠古人類居住過的遺跡。又結合運回的各類器物,初步認為仰韶村遺址是一個遠古文化,即仰韶文化的連續堆積。按照當時國際上考古學慣例,將其命名為“仰韶文化”。
安特生在在仰韶村發掘中,貢獻非常之大。使用手鏟、毛刷、鐵鉤、皮尺、卷尺等由美國帶來的發掘工具,在當時先進的考古工具,后來成為中國現代考古發掘仍主要使用的傳統工具。采用的開挖探溝了解地層的方法,至今仍在沿用。仰韶村成為中國境內發現的一個史前聚落遺址。發掘中,其按水平層位記錄遺址的方法,打亂了自然堆積所形成的層位,忽略了文化層中遺跡、遺物復雜的疊壓和打破關系,因此安特生得出了錯誤的結論:將仰韶村發現的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(當時尚未證明是一種考古文化)混為一談;關注了仰韶文化的彩陶,將其與中亞的安諾彩陶簡單比較(注意其紋飾差別),認為前者源于后者,從而得出“中國文化西來說”。安特生的這兩個錯誤結論,尤其是后者,長期以來在考古界造成了很壞的影響。
安特生對仰韶村遺址的調查發掘及其研究資料,經過系統整理,撰寫了《中華遠古之文化》(載《地質匯報》第五號第一冊,1923年),成為關于仰韶村遺址的報道,是仰韶村文化遺址的發掘簡報,后由袁復禮譯成中文。安特生后來又在《河南史前史研究》(瑞典遠東博物館館刊第9期,1943年)中,對發掘工作有一些補充說明。

1951年6月28日,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省調查團夏鼐、安志敏等4名專家學者到澠池縣對仰韶村遺址進行發掘。發掘從7月2日開始,開挖了一條探溝(20×2米)和一個灰坑,切到了安特生當年所發掘的舊探溝,發現有排型稠密的墓葬9座,出土仰韶紅底黑彩和深紅彩的罐、碗,小口尖底紅陶瓶,灰褐夾沙陶鼎等。同時,在遺址內還發現了龍山式的磨光黑陶、壓印方格紋灰陶、籃紋陶、灰繩紋鬲、帶流陶杯等,文物資料豐富。從地層關系來看,墓葬是在遺址廢棄后才埋進去的,無隨葬品。地層中所含陶片有明顯沖刷痕跡。同時,又在斷崖發掘了10個灰坑,坑壁用草泥土涂抹平整,其中的陶片具有仰韶和龍山兩種文化的因素。在二次發掘中,還對仰韶村附近的下召寨、下城頭和羊河村等文化遺址進行了調查。 [23]
發掘后,提出了遺址存在著“仰韶和龍山的混合文化”的看法。后來研究表明,這個提法也是不正確的,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是不同的文化類型,兩者是上下承接關系,但不存在兩種文化的混合類型。
第三次發掘:
1980年10~11月和1981年3~4月,為探尋仰韶人的居住和生活狀況,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先后派趙會軍、丁清賢等帶隊,分成兩批,先后有4名考古工作者參加,在澠池文化館的配合下,對仰韶村遺址進行了第三次發掘。
發掘是在遺址文化層堆積較厚的臺地展開的,其主體工程在路東的建房區。共開挖探方4個、探溝4條,發掘面積共200余平方米。發現房基4處,窖穴41個,出土陶器、石器、骨器、蚌器613件。
第三次發掘,基本弄清了仰韶村文化遺址屬于仰韶和龍山兩個考古學文化,發現了四個不同發展階段的地層疊壓關系。根據文化堆積層和出土器物等的特征,發掘者將仰韶村遺址分為八層、四期:一期文化陶器以紅陶為主,灰陶較少,陶器紋飾主要是線紋、弦紋和劃紋,種類有小口扁底釜、盆形灶、大口罐、深腹罐、折腹碗、平底敞口碗、斂口缽、器蓋等,屬于仰韶文化的廟底溝類型;二期文化遺存不多,多碎片,紅陶數量減少,灰陶增多,彩繪顏色黑彩少、紅彩多,花紋較簡單,主要器物有圈足鬲、彩陶罐、小口尖底瓶和碗缽等,新出現了陶鼎、陶豆,屬于豫西、晉南和關中東部地區仰韶文化的晚期遺存,屬西王村類型;第三期文化,陶器灰陶增多,紅陶少,器物類型大致同二期,主要紋飾為橫籃紋、堆紋,出現了方格紋,屬于龍山文化的廟底溝二期類型;第四期文化,陶器以砂質灰陶居多,灰陶和黑陶次之,造型規整,陶胎薄,火候高,輪制器物多,紋飾以繩紋為主,陶器中新出現了鬲、深腹鏤空盆等新的器形,屬于龍山文化的三里橋類型。
仰韶村遺址經過三次發掘,獲得資料的證明:遺址包涵了仰韶和龍山兩種文化,它們的關系是承上啟下,相互銜接的。至此,仰韶村遺址內涵得到了準確結論。
仰韶村遺址和研究還存在一些問題:仰韶村遺址雖然是仰韶文化的發現地,但由于仰韶村遺址是不同地層相互疊加,一度引起了仰韶文化概念的混淆;三次發掘后,其內涵基本清楚,但碳14鑒定尚待進行;仰韶村遺址是文化地,但其本身卻不被認為仰韶文化的典型,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。
2014年7月,許昌市文物局組織省、市勘探隊,在配合華豫樽置業廣場項目進行考古勘探中,發現一處面積48227平方米,文化層厚約3米的仰韶文化遺址。
新發現遺址處于許昌市東城區,天寶路與魏武路交叉口附近。經初步勘探,具體位置在華豫樽置業廣場項目西半部(規劃的西大門)、十里廟小區南部及小區以南地塊,緊靠一古河道的河灣分布。距地表深約1~3米,自北至南逐漸加深,掩藏于沖積土層之下。
從勘探出的加沙陶片、繩紋紅陶片等器物標本及土層包含物分析,該遺址應為距今7000~5000年前的仰韶文化遺址,且仰韶文化以后的堆積層明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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